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 惠程 公告编号:2024-069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2,212.5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1)本次终结执行后,公司享有要求中冀投资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后续发现被执行人中冀投资有履行能力时,公司将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将股权
收购诚意金 2,000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事项
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 800 万元。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的强制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 年 4 月,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冀投资退还公司向其支付的收购股权诚意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
2023 年 4 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2023 年 5 月,中冀投
资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 年 6 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冀投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 年 11 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 0106 民初 1822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冀投资返还公司收购诚意金 2,00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中冀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4 年 2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 02 民终 69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 年 4 月,因中冀投资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 2,212.52 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执行款项 111.14 万元,被执行人中冀投资尚需向公
司支付的款项余额为 2,101.3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4 月 26 日、8 月 26 日、12 月 2 日、
2024 年 2 月 27 日、4 月 9 日、4 月 20 日、8 月 31 日、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索引:2023-024、2023-025、2023-079、2024-020、2024-026、2024-065。
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 0106 执 4798 号
《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调查,本案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裁定如下:
“终结(2023)京 0106 民初 18227 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本次终结执行后,公司享有要求中冀投资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后续发现被执行人中冀投资有履行能力时,公司将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将持续敦促中冀投资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 2,000 万元
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事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
800 万元。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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