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控、风控、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
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上述人员统称为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定期报告,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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