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2 18:42:36 股吧网页版
芭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关于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1,165,2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关于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在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原因导致总股本已发生变化,
最终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的股本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9 黄培钊

2 07******52 黄培钊

3 01******10 黄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