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00217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 号联合总部大厦 30、31 楼)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 号)。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及事项不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
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267,215,486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单一投资者(含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不超过 133,479,394股。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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