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芭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芭田股份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年 5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
(一)股权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 份不得行权,符合行权资格的 11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的 1,416,600 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3,749,079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 份不得行权,符合行权资格的 6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的 789,00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 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5,000 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 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342,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上合计 447,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8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5,133,079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未经会计师审验,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验资及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为股权激励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会后事项承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2S0073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11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久安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久安审字[2024]第 000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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