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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