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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6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二) 要约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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