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50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纳思达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50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纳思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纳思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纳思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纳思达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50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关于核准珠海艾派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4 号)核准,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持有的耗材资产组收购价为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耗材资产组的全部收购价款,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49 元,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809,663 股。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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