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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6 18:33:14 股吧网页版
粤传媒: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6年5月19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08年8月19日经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0年6月18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18年9月10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21年1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24年6月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完善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
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
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有权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具有纪检监察、法律、财务或审计等方
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
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
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传播或公开。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
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五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
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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