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九)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 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245.09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 2,471.29 万元。目前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 2024 年利润金额为 142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 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408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 )》(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 、7 月1
日、8月1日、8月31日及9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2024-03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六)》(2024-04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七)》(2024-04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2024-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879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038-2092号。
二、 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87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唐**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 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唐**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5412.65元,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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