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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9:23:13 股吧网页版
岩山科技: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5,724,847,6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24,847,66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6 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98 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

3 01*****906 陈于冰

4 02*****880 陈于冰

5 08*****832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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