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8 20:17:06 股吧网页版
正威新材: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40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拍卖标的物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持有的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06,403,900股的5.1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4%。

2.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发来的《网络拍卖通知书》[(2024)鲁02执61号],且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获悉,公司股东深圳翼威持有的本公司5,497,375股(占公司总股本0.84%)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青岛中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

3.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减少,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发来的《网络拍卖通知书》[(2024)鲁02执61号],且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得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持有的本公司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青岛中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该笔拍卖的执行裁定相关内容,具体详见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39)。相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拍卖时 拍卖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间 平台 拍卖人 原因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2024 年 8

月 5 日 10

时至 2024 京东网络 青岛中 司法

深圳翼威 是 5,497,375 5.17% 0.84% 否 年 8 月 6 司法拍卖 院 拍卖

日10时止 平台

(延时除

外)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量(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20,996,100 0 16.48%注 1 3.22%

深圳 106,403,900 16.33% 25,210,100 注 2 0 23.69% 3.87%

翼威

62,296,425 注 3 0 58.5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