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 拟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授予)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4)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7 元/股(含)。
(5) 拟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912.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
股本的 0.95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7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147.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 0.57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
生;董事陈东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董事长曹建国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董事陈东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 本次回购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6)本次回购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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