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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9:23:13 股吧网页版
海亮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促进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7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授予)股份,尚未转让(授予)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 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912.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 0.95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147.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 0.5743%。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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