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1,998,319,791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0 股
5、每 10 股派息(含税):1.700000 元;现金分红总额:339,714,364.5 元;
每 10 股转增:0 股;转增股份总数:0 股;除权后总股本:1,998,319,791 股
6、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1.700000 元;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0 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7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4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 08*****095 Z&P ENTERPRISES LLC
3 08*****760 浙江嘉行慈善基金会
4 01*****163 冯海良
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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