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21:33:06 股吧网页版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1,998,319,791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0 股

5、每 10 股派息(含税):1.700000 元;现金分红总额:339,714,364.5 元;
每 10 股转增:0 股;转增股份总数:0 股;除权后总股本:1,998,319,791 股
6、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1.700000 元;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0 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7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4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 08*****095 Z&P ENTERPRISES LLC

3 08*****760 浙江嘉行慈善基金会

4 01*****163 冯海良

5 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