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德润先生、王庆生先生、田峰先生、葛立新先生、马越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名宋德润先生、王庆生先生、田峰先生、葛立新先生、马越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宗成先生、朱良全先生、何伟先生、杨昌辉女士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因此,同意提名尹宗成先生、朱良全先生、何伟先生、杨昌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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