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6 19:09:12 股吧网页版
合肥城建: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8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总工程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王庆生先生;

副总经理:丁焰女士、越小军先生、常亮先生;

总会计师:周骅先生;

总工程师:越小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庆生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历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合肥润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王庆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45,514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焰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本公司营销部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丁焰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384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越小军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合肥城建琥珀
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越小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亮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城建滨湖代建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肥西康居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