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1 21:37:36 股吧网页版
达意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9,029,0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4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不送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029,0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冯天璐

咨询电话:020-62956848

传真电话:020-82266910

八、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