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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0 07:09:56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内蒙古
宏达新材条件如下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MD023535XE) 

宏达新材:凡于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024-05-27 07:56:5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2024年5月17日,宏达新材(002211)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1份《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5份《民事裁定书》:5名原告分别与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赔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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