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2
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6号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拟将其持有的1.1亿股你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转让对价为11亿元。该次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鸿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筹划该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背景、具体过程、目前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该事项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2、请结合伟伦投资目前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履行情况、股票质押冻结情况等,说明该次控制权变更是否存在违反承诺以及受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十一条等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等。
3、请结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补充说明该次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上海鸿孜财务数据分析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如履行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4、请补充披露上海鸿孜本次收购的最终资金来源,如存在借款,请补充说明借款金额、对象、期限、利息和抵押物等情况,如相关资金筹措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5、你公司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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