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20 19:00:20 股吧网页版
天融信:〝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计划主要条款与公司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1、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融信”或“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之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引进的核心人员、得到提级或晋升的核心人员等,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6人(不含未来可能再分配的员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其中18.06 万股用于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5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述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6元/股。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3%、33%、34%,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未来可能由管理委员会收回部分份额的处置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份额的重新分配,确定相应锁定期、解锁安排、业绩考核等)。
9、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已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6
一、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