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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31:11 股吧网页版
诺普信: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 17 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 17 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
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 17 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
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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