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2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民事裁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决定书》,福州中院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合力泰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23 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力泰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合力泰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 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362,982,708 股。转增后,合力泰总股本将增至 7,479,398,92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1,799,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按照平均 1.064 元
/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共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 1,914,800,000 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用于支付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2、2,563,982,708 股用于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包括:
(1)1,940,982,708 股用于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依法申报或虽未申报但在合力泰、江西合力泰财务账册中有记载的债务。
(2)623,000,000 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妥善处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相关债务,该部分股票若最终未使用将予以注销。
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材料,目前通过以上以股抵债方式清偿的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债务预计 13,586,734,902.4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财务顾问,经审慎研究后认为,合力泰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合力泰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 3,116,416,220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914,800,000 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13,586,734,902.49 元,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799,000,000 股,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 2,563,982,708 股,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合力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1,914,800,000 元+13,586,734,902.49元)÷(1,799,000,000 股+2,563,982,708 股)=3.55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3.55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