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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09:51:4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询问贵公司财务收入确认条件问题,经了解,贵公司充电设备(充电桩)一般保质期较长(2年以上)。 请问贵公司:1.如果公司签订合同售卖充电桩设备规定的质保期较长,超过了产品在行业内通用的质保期,那么在财务会计政策上,贵公司是否会将超期质保的服务行为,作为合同单项履约义务分阶段进行确认;2.如问题1,贵公司会计政策上选定的行业通用质保期是多久。
奥特迅: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充电设备并没有固定的质保周期,单个合同质保期一般是结合产品性能、客户需求及行业情况来确定。公司提供的质保服务与所售产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合同约定的质保服务是作为产品销售的一部分,主要是向客户保证所售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不存在向客户提供所售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服务情形,也不收取额外费用、不单独计价,质保责任与合同中其他承诺金额不可单独区分,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责任。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7-17 1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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