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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8 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http://www.tenetlaw.com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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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天衡证字[2024]第 028 号
致: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
项法律顾问合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指派曾招文、黄臻臻律师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回售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厦门合兴包装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天衡律师现就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公司/合兴包装 是指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可转债/合兴转 是指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证 监 许 可
债 [2019]97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合
兴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71”
《募集说明书》 是指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回售 是指 在“合兴转债”倒数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7月 15 日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根据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款而拟实施的“合
兴转债”回售
《公司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是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15 号》 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监管指南第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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