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2024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23,799,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31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4,486,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21,311,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2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4,486,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严建云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5,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2%;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7,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6%;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8%;弃权9,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1,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3,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1%;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5,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2%;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7,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