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27 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6,097,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8841%。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439,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302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0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57,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822 %。
(2)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13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01,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210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份 6,657,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822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0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 %;反对3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8,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82%;反对3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0%;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和吴浩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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