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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18:13:08 股吧网页版
大华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3,79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62,48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79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62,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5%。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7、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2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473.77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

8、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31,7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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