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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8:47:04 股吧网页版
大华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为 3,292,346,69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19,819,601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0.1828923 元(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28923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19,601 股后的 3,272,527,0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1.84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602,144,984.38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19,601.00 股后的 3,272,527,0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56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
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傅利泉

2 0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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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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