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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控股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后,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现公告如下:
一、整改报告内容
江西铜业出具的整改报告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西铜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推动承诺履行事宜,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现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公司需整改问题
本公司现行有效的承诺包括 2019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和 2020 年 6 月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基础上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补充承诺》。
(一)2019 年 3 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9 年,在公司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恒
邦股份”)时,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
如下:
“1、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将在未来 60 个月内根据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特点整合各企业发展方向,按照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符合条件的优质资产、业务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若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资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将产生竞争的资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等一切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5、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2020 年 6 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为进一步约束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将
符合条件的优质资产、业务优先注入上市公司”的履行时间,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11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护恒邦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在 2019 年 3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如下:
为有效解决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恒邦股份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进
一步承诺,自 2019 年 3 月起 60 个月内,在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金矿完成金
矿储量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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