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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 6 月 26 日举行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大会召
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 9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70 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762,786,424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23.519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471,000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68 人,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762,315,424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23.50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7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14,488,893 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3.530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孙宪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409,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0%;反对 3,1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弃权 3,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12,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04%;反对 3,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4%;弃权 3,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43%。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409,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0%;反对 3,1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弃权 3,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12,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04%;反对 3,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4%;弃权 3,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43%。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409,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0%;反对 3,1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弃权 3,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12,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04%;反对 3,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4%;弃权 3,267,8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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