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28.93 元/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34.04 元/股、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18.27 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及股票期权可行权日,并修订《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是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的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团队,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和经营业绩改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501.6130 万份。
四、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08.37 万份。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冯蓬勃 徐小凤
魏文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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