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本公司”)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决定实施“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7 号’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规范“家园 7 号”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家园 7 号”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核心管理骨
干、业务骨干不超过 40 人,参加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通过以 9.19 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已回购股份取得。员工资金来源为
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6,927,41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部分A股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存续期
“家园 7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
算。
(二)锁定期
“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四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家园 7 号”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四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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