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本公司”)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决定实施“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6 号’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规范“家园 6 号”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家园 6 号”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核心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超过 1000 人(不含预留授予部分),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歌尔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歌尔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以 7 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票取得。该受让价格参考
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员工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74,265,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部分A股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存续期
“家园 6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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