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追踪:质疑北化股份董秘工作严重失职,互动易回复都由不专业的证券部普通员工起草、发表,代行董秘职责/
此员工既不是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又缺乏专业知识,每次互动易回复不是语焉不详,就是漏洞百出。导致股价在短短的8天内,下跌幅度高达30%,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远超同期大盘跌幅。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规则建议交易所彻查,如若属实应撤销其董秘资格!理由如下: 根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秘已然违反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之第二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本应由其本人“商红”调查起草的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的文件却轻率交予证券部普通员工“曾文”(男)起草、发表,代行董秘职责。此员工既不是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又缺乏专业知识,每次互动易回复不是语焉不详,就是漏洞百出。致使股价在短短的8天内,下跌幅度高达30%,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远超同期大盘跌幅。这个工作如果董秘精力不够,因为其还兼任财务负责人,本身财务工作量就很大,其实已经很不适合再同时担任董秘。至少应该让考取过董秘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也是证券部的副部长,来替其履行相关职责,其专业性起码也能令投资者信服。甚至深交所的问询工作也是由这位“普通员工起草回复”? 但董秘“商红”无视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辜负了董事会及全体股东的信任,疏于职守,背弃职业素养,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遭受无辜重大损失,对其必须严肃追责
董秘行为又触犯了第六条 之(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组织公告;(交由普通员工“曾文”起草并回复的众多文件不是保密工作泄露吗?他是不是属于应该回避的保密制度中适用于的普通员工呢?更何况北化还是个军工公司) 其还触犯了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之第(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请交易所严查多月甚至多年以来甚至交易所问询函是否都由这位普通员工,专业性极差的“曾文”代行董秘职责?) 之第(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之第(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之第(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作为公众上市公司,每一位公司股东及媒体等都有监督权、知情权。 为回复公司股东质疑,严肃纪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到实处的精神,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广大北化股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请交易所彻查,如若属实应对照以上各项法律法规撤销其董秘资格!
注:曾文这个名字有误,是个35岁左右的(男)性普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