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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范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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