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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318,350 股新股。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977,632,59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位,经信永中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3BJAA5B0002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募投项目“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两个项目建设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约 30,865.09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研究院”)的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
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单位:万元)
研究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38080180800131231 0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泰和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 8110601011601755976 0
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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