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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88241.1872 万元。 币 195484.7822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8241.1872 万股。 195484.7822 万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决议。 议决议。
…… ……
第三十三条 提出查阅前条第 第三十三条 提出查阅前条第
(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股东,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料的股东,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上向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 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明
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实股东身份 确说明查询目的、使用用途;向公司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以及公司要
求的其他资料,与公司签署保密协
议,承诺不得滥用其信息优势地位
从事内部交易、披露等违法或侵害
公司的行为。股东递交的相关资料
经公司核查确认后,公司为股东行
使查阅权提供必要的场所及条件,
并通知股东在特定时间、地点内进
行查阅。股东在查阅资料时应当严
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
正当目的,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的可能性,则公司可以拒绝该股东
前条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资
料的查阅权。本款项下不正当目的
包括以下情形:
(一)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
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股东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
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
关信息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
凭证,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
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
息,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四)股东存在其他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主观意图。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发行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发
司债券作出决议; 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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