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过半数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19,922,983 元。 719,859,762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19,922,98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719,859,76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条件之一:
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份。
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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