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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22:01:02 股吧网页版
新华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4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11:0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赵国南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本计划。

经审议,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不含预留部分份额的员工)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在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

(二)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赵国南女士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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