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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8:29:07 股吧网页版
新华都: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2024年6月29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华都”或“公司”) “领航员计划(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予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预留份额授予人数),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员工。其中拟参加本计划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郭建生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6.57%;监事赵国南女士所获份额占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3.15%;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6.57%。各参加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首次授予参与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员工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参加对象的员工。预留授予员工按照本计划的标准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规模上限为4,7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6%。本计划持有人的具体人数和持有份额具体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0%。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760,000股。具体包括:公司2023年8月完成回购的2,659,450股公司股份及2024年2月完成回购的2,100,550股公司股份。因最终认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
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2.92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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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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