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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7:55:32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原油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濮阳中原油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濮阳中原油田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银行濮阳中原油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濮阳中原油田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8,000 万元。

4、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公司保证函》,公司为恒生银行北京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之间主协议项下的所有债
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方雨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四川东方雨虹分别为购买四川省德阳市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德阳浦曼机械有限公司、四川高分离心机有限公司、四川启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中伟新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合计为 1,96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香港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40,000 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方雨虹为购买德阳项目部分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均
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50,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均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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