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公司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现将监事会2023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均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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