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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9:08:52 股吧网页版
华昌化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23-25 层 邮编:200041

电话: (8621) 5234-1668 传真: (8621) 5234-167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在张家港市
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 号)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赛律师、王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媒体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00 至 16:00,在张家港
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 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凭证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268,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3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969,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还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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