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6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份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07.19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55.4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72,116.53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69,975.66 万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69,975.66 万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69,767,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5 元(含税) ,共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41,858.3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度-2026 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度-2026年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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