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6 20:29:08 股吧网页版
奇正藏药: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在本计划
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25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1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及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及考核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购买价格为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600.00 万元,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0.24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能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770.75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长期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计提的长期激励基金不超过 14,400.00 万元。公司计提的长期激励基金由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规定计提。公司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所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费用。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