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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20:43:07 股吧网页版
奇正藏药: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参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员工及份额分配由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的业务、业绩和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比例不超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30%。如因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超过已审批标准,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涉及相关董事
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及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及考核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一)购买价格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其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购买价格为股票交易价格;
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三期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三期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和/或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后续各期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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