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证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建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
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要按照本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本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
1.3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价值创造。
1.4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为防止公司发生潜在内幕信息泄露合规风险,本规定意在建
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体系,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要求。
2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2.1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
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
(1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
(14)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15)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信息;
(16)公司兼并收购的有关方案、重大资产重组计划、证券
发行、回购股份计划、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事项;
(1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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