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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9:23:13 股吧网页版
美盈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2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14:50 起,在深
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
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81,092,0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0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1,746,10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7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345,992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632,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0%;反对 3,4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6,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96%;反对 3,4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0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0,586,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40,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14%;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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