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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18:29:26 股吧网页版
洋河股份: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4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542,926 股,约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6,988,000 股减少至 1,506,445,074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宜已于 2023年 10月 12日完成。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8)等公告。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01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1,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11%,最高成交价为 13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37 元/股,成交金额为 1,002,128,680.79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7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2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
票。公司于 2021 年 9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中所持有的 9,118,384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 9 月 9 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专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542,926 股。

三、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于 2023 年 9月 15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 542,926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8月 29日、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等公告。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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